教育部发布新规,事关新疆所有中小学!3月1日起实施!

来源:自媒体 作者:zhaoliang

2021-01-20 13:16:49

12月29日,教育部发表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则》初次以部门规章的方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及实施的规则、流程、措施、要求等。该《规则》自2021年3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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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的概念和实施范围

《规则》第二条明确规定,教育惩戒指的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是以规定方式进行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明确教育惩戒并非惩罚,只是教育的一种方式,突出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规则》将教育惩戒的实施范围限制在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学生有哪些行为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规则》规定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不服从,指学生主观不完成其基本的学习任务,包含有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是不服从学校的教育、管理要求;

扰乱秩序,包含扰乱课堂秩序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即学生的个体行为已经在一定范围造成了不良影响;

行为失范,主要指吸烟、饮酒及其他违反学生守则的行为;

具有危险性,指学生实施有害自己或是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

侵犯权益,指学生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学校及可以采取哪些教育惩戒措施

《规则》采取概括式表述,根据程度轻重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

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含点名批评、做口头或是书面检讨、增加额外教学或是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

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是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含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是限制参加游览及其他集体活动等;

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是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含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是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确立七类不当教育行为

《规则》专门对禁止实施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作了确立和细化。

一是身体伤害,以击打、刺扎等手段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是超限度惩罚,超出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性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是言行侮辱贬损,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是因个体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是因学生个体的学习成绩而惩罚学生;

六是因个体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是指派学生代替自己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教育惩戒需要遵循的程序

首先,由教师判定学生违规违纪情况的轻重程度,实施《规则》规定的一般教育惩戒的,可以由教师当场实施,且可以事后依据情况告知学生家长;

实施《规则》规定的较重教育惩戒,教师需要报告学校,由学校决定实施,且学校应及时告知家长;

实施《规则》规定的严重教育惩戒,只能由学校实施,且需要事先告知家长。另外,《规则》规定在实施严重教育惩戒和给予纪律处分时,需要把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作为必经的前置程序,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需要组织听证。

除此之外,《规则》确立,学校需要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方实施细则或者指导学校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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